時事速覽 × 申論擬答・民法概要・第 16 題
共有房屋的變價分割
時事背景
新竹地院2026/4/30判決(115年度訴字第95號):一對感情不睦之男女各持有婚前合買房屋二分之一,房屋僅一出入口、無法區隔使用,雙方對補償標準亦無共識,法院判決變價分割、價金平分。
模擬試題
甲、乙共有公寓一戶,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,曾約定十年內不分割。三年後甲訴請分割。試問:(一)不分割約定之效力?(二)法院得採何種分割方法?(三)若變賣共有物,乙欲保有房屋有何權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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